大方案|权力,最有效的通行证
前几天,一篇《大方案|法治莫陷烂泥组》刷屏朋友圈,文章作者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基本判断:权力,是大方这片土地上最有效的通行证。
5月31日到6月1日,当我实地走访大方县的时候,看到权力对权利的侵害,更是触目惊心。“依法治国”的国策,落实到大方县,就是依法治你。而法,只是权力的想法。
❶莫拿村长不当干部
村长,法律上的正式名称叫“村主任”,是村民自治组织“村委会”的组成人员,不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人员。
但在大方县陇公村,村主任和村组长的个人意志大于法:二人突破《村民自治法》对村集体事务的民主决策机制,不顾《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殡葬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相关规定,在2003-2018年,合谋侵占村组集体利益。而维权的滥泥组、水坝组村民,在2019年初却被送进高墙。
据当地村民讲述:原陇公村主任陈生明等人,在2003年通过伪造村民会议纪要的方式,以“荒山治理”的名义,3000元的价格,把滥泥组150亩山林,再次承包给段永全,承包期50年。段永全和儿子段勇,通过提供虚假材料、伪造签名等方式,非法获得林权证。
这片林地是大方县闻名的风水宝地,处于大方县一级水源保护区。据悉,段永全父子再次获得山林承包权后,开始大肆倒卖山林给他人当坟地使用,而买地埋坟之人,不乏毕节市和大方当地的权贵。
原环保局长之墓
倒卖山林的行为,一方面改变林地性质,侵犯了村组集体利益,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。
滥泥组村民自2003年起,开始以信访、上访、诉讼等方式维权,在依法维权无效的情况下,自2011年起,采用“堵坟”的方式保护山林。但村民们的行为,得罪了有关权贵,招来牢狱之灾。
❷豪华墓地的狮子,在向谁示威?
农村土地,法律没有禁止以转包、租赁等方式流转,但有严格限制:不得改变土地性质。原来是林地的,不能擅自变更为建设用地,也不得擅自变更为墓地。
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规,允许土葬的农村,应当设置公益性墓地,不得乱葬坟岗。
滥泥组的集体山林,被段永全非法倒卖他人做坟地,经当地村民统计,坟墓数量约330座左右,其中不乏豪华墓穴。
村民所说1500万的豪华墓地
笔者走访时见到当地村民传说1500万修建的超豪华墓穴,据悉,被违法转让的山林10多亩,专门修了一条两车道宽的道路,直通大路。进入墓区,有醒目的墓志铭,有休闲石桌、石凳,还有一幢护墓小洋房,聘人专门打理。门口两座石狮特别惹眼,好像在宣誓领地,守护着什么。对任何一个来人,是欢迎还是示威?
豪华墓道上的石狮子
按《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,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。这些建造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超规格豪华墓穴,占据了风水宝地,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。
村民反映倒卖坟地的问题,不可谓不严重,诉求不可谓不合法。当地有权机关,由于当年忽视村民的合理诉求,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,也很棘手。
水源地生态保护,是这些有权机关的法定义务,但墓葬已为既成事实,又受到传统伦理道德、风俗的制约。解决问题,需要极高的政治智慧。
但,我认为,把维权的30位村民抓起来,判处重刑,肯定不是解决问题之道。
❸“你为刀俎我为鱼肉”式的一审审判
据悉,本案是大方县在“扫黑除恶”的大背景下,拉来凑数的案子。30位村民真正被指控的,就是“堵坟”行为。非法拘禁,据检察官说,即使提起公诉,由于证据问题,也比较勉强,但最后仍被一审法院重判。
据旁听家属回忆,一审法官对被告人态度很不友好,被告人自己聘请的律师经常被打断发言。一审庭审仅持续了一天,真正庭审时间也就10小时左右,分摊到每个被告人身上,大概二十分钟左右。
大方法院,在创造庭审效率奇迹的同时,能确保公正吗?
然而,事实再一次证明了:程序不公正,结果公正难于预期。据悉,部分被告人在庭前被做工作,要求认罪认罚,以获取轻判。庭审中被告人未能充分行使辩护权,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被法官任意打断……,放弃种种程序性权利,并没有带来结果公正。
被告人如刀俎上的鱼肉,被权力任意宰杀。
后记
一审判决后,网上惊现多篇喊冤、呼吁的文章,大方当地政法部门通过各种渠道,找到了发帖的家属,要求删帖。通过司法局约谈二审律师等。
如此大费周章,花费巨资控制舆情,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手段。
善用手中的权力,正面回应老百姓的诉求,确保司法公正,真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,才是解决问题之道。
否则,谁都没有安全感。
据悉,本案被告人有好些家属,都在机关单位工作。他们的亲人今天蒙冤,谁能保证明天不轮到其他人呢?